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 顺北油气田SHB5-4 SHB52 SHB501井17.96388MWp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标段储能系统\集中式 1500V 1000kW RS485(招标编号:NZZ250429-2969-075991)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储能系统\集中式 1500V 1000kW RS485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 顺北油气田SHB5-4 SHB52 SHB501井17.96388MWp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标段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储能系统\集中式 1500V 1000kW RS485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接受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生产其中一项的生产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少一项投标人的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工厂型式试验报告。
3.1.2 财务要求。
(1)付款、结算方式: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货物交货后向甲方提交以下单据:(1)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发票,(2)货物签收单,(3)最终用户、相关第三方(如有)签署的货物验收合格证明,(4)最终用户、相关第三方(如有)出具的随机资料到货证明文件。甲方在收到并认可上述单据后30日内,履行完成结算手续,确定结算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订单结算金额全额增值税发票后,9个月内以电汇或承兑汇票方式(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订单结算金额的65%,其余32%于12个月内以电汇或者承兑汇票方式(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内)支付。质保金为订单结算金额的3%,在质量保证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质量保证期为工程完工投产后正常运行12个月。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储能系统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内(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的供货业绩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对于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或响应的承诺函:(1)能够满足《新星顺北光伏 储能技术规格书》所有技术要求。(2)投标人负责指导安装并完成储能电站的调试,满足国网验收要求。不接受技术偏离; (2)投标供货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投标人承诺本次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不得因主观原因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并承诺获得中标资格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签约。如违反本承诺供应商将自愿放弃2年内石工建所属单位范围内招标中标资格同时放弃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供货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如投标人在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保证金款项未缴纳,该投标人未结清期间的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投标将会被否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