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西藏公司八宿县益青300MW 光伏项目全过程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西藏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基础〔2024〕30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玉曲河水电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2:8,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05XZ-F001
2.2 项目名称:八宿县益青300MW 光伏项目
2.3 建设
2.4 建设规模:300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完成。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包括工程(光伏厂区工程、升压站工程、$220\mathrm{kV}$ 送出线路工程(含对侧 $220\mathrm{kV}$ 邦达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设计优化审查,施工图纸会审,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配合招标人进行本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审查和现场协调管理等相关监理工作;
2.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到货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存储监督,材料使用审核,质量跟踪和不合格材料处理等相关监理工作;
3.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辅助、场内新建(改扩建)道路工程,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主变、箱变、GIS、高低压开关柜、SVG、预制舱等设备基础及安
装工程,场区集电线路工程,智慧光伏暨无人值守光伏电站建设工程,治安反恐防范系统建设工程,接入集控中心建设工程,升压站构筑物及其附属工程、$220\mathrm{kV}$ 送出线路工程(含间隔)的建筑、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试运、并网发电全过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变更、索赔、合同争议处理等监理工作;
4.工程验收(含分部分项、单元工程、隐蔽工程等过程验收及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监理配合服务;
5.配合进行除上述以外的各专项验收,配合项目审计工作;
6.本工程达标投产、标准化、工程创优全过程监理工作的策划和配合服务;
7.本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8.本工程项目文件、设计、施工竣工档案的审查,以及与本工程有关其他监理工作;
9.监理人应完成应承担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并提交齐全、完整规范的监理竣工档案,至工程缺陷责任终止后止。
10.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清单中或招标文件要求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本工程建设全过程过程及投产运行必不可少的建设项目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并且是满足本工程对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均由中标方负责监理,且不增加监理服务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1)1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光伏场站全过程监理业绩(含建筑、安装、调试),(2)1 个及以上 $220\mathrm{kV}$ 及以上送出工程全过程监理业绩(含建筑、安装、调试)。一个合同包含以上两项内容的视为满足以上两项要求。
3.2.3 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担任过近 3 年 1 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等级光伏项目的总监业绩。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地方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安全专业监理工师资格证书。
3.2.4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