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上海市邮区中心新客站配置3辆电瓶牵引车。
(1) 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中标人,为业主上海市邮区中心新客站配置3辆电瓶牵引车。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45万元。
(2) 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名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主选供应商,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为备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综合得分与报价得分均相同时,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资格证明,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函)
(5)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
(7) 投标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 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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