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国航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GHD-E-202506658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 (预计危险废物处置数量及运输车次详见附件1)
1.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服务商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服务商须具备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并保证资质的持续合法性。 (3)服务商负责危险废物装载及运输服务,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工作,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负责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4)服务商在合同期内必须具备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齐全有效的相关资质。 (5)服务商提供的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必须满足危险废物主要处置标准体系,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以达到保护环境,提高社会效益的目的。 (6)服务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需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装载、运输、处置及备案服务,所提供服务须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环保要求。 (7)服务商应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服务,并自备为采购方提供服务的专业工具、防护用品和专用车辆设备。 (8)服务商为采购方提供服务时,服务人员、服务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和符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地方行政机构的规定,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质、从业经验,服务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9)服务商免费提供危险废物的包装物,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危险废物包装物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如出现包装物破损、变形、泄漏等,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服务商应负责补充或调换。 (10)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要求。 2.服务标准 (1)服务商在进行服务作业时必须按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及时清理工作地点周边的地面油污危险废物,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 (2)服务商应承担为执行本协议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3)服务商在进行危险废物转运前应按照规范打包、装货,做好转移前的检查核验,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进行转移。 (4)服务商在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过程中,杜绝将约定范围外的危险废物及其他不明物等混入双方已确认待转运的危险废物中。 (5)服务商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运输方式自行决定,由服务商单独提供不少于一辆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厢式货车和2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的工作人员。 (6)若服务商使用第三方运输单位,服务商须保证在协议执行和提供服务期间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保持有效,并将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作协议等材料向采购方备案。服务商应对其聘请的第三方运输单位为采购方提供的危险废物运输服务进行监管并负责。 (7)服务商应协助采购方进行环保治理工作,协助完成当地政府组织的各类检查、督导、申报等工作,提供污染环境治理的技术讲解,每年至少为采购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1次环保政策、法规、条例、标准及相关文件的培训课程,协助采购方完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要求的各项工作。 (8)服务商必须对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消防培训,服务商在采购方的场地内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服务等生产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应当遵守采购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范用水、用电及从事生产作业。 (9)服务商如将危险废物转移出北京市贮存、处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0)因服务商未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废物运输及处置不当而引发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服务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 3.交付要求 (1)服务商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服务频次由双方约定,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抵达采购方指定的危险废物交付场地进行处置,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上述时间要求,服务商应提前向采购方书面说明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计划及顺延安排。 (2)服务商在采购方指定地点(中国国际航空地面服务保障基地)接收危险废物,并负责危险废物的装卸、现场清理及运输工作,同时采取有效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3)服务商必须按双方约定的周期将采购方指定地点的危险废物运输至当地环保部门许可的处置地点进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服务商开展的相关工作应符合并通过环保部门的要求和检查,主动向采购方提供当地环保部门、消防部门检查文件及结果,不得有任何隐瞒。 (5)在采购方场地内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服务等生产活动时发生各种安全、环境事故,双方应立即采取各种有效应急措施。 4.验收标准: (1)服务商的现场人员未佩戴专业防护用品作业的,采购方不予验收。 (2)服务商的现场人员未出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类别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采购方不予验收。 (3)服务商未使用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进行运输的,采购方不予验收。 (4)服务商在采购方地点完成服务作业后清理工作地点周边的地面油污危险废物,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 (5)对于服务商私自倾倒采购方危险废物行为,一经发现,采购方将进行当次服务总费用金额10%的扣罚,扣罚金额将在结算的服务费中扣除,同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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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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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2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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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地面服务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25-03-06 浏览:0